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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知识-塔吊部分部件的报废原则

[ 关键词:塔吊 发表日期:2012-04-25 14:32:03 ]

塔吊知识塔吊部件的报废原则-塔吊制动器零件、吊钩、卷筒和滑轮、车轮的报废原则。

  1.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50%;

  (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5mm ~2mm;

  (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5)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10%。

  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和轮缘破损;

  (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3)滑轮绳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4.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1)裂纹;

  (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3)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