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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操作塔吊意外坠亡,包工头称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 关键词:塔吊 发表日期:2012-08-12 10:13:58 ]

  8月9日上午11时30分许,昌邑市院校中街上的昌邑市职业中专新校区一号楼工地,发生工人意外坠亡事件。负责外墙砌砖工作的张冬冬用塔吊运建筑材料时,不慎从塔吊上坠落,当场昏厥过去。送到昌邑市人民医院后经过两个小时的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而包工头则称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律师赠言,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事发经过:运输材料时掉下塔吊

  8月11日上午8时许,张冬冬的父亲张启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颗大颗的泪珠从眼里掉落。张启科告诉记者,他们的老家是菏泽市成武县南鲁镇张各村,他从事建筑施工行业已经10多年了,来昌邑打工已经有五六年的时间。

  今年6月份,张启科带着儿子来到昌邑,并负责昌邑市职业中专新校区一号楼的外墙砌砖工作。8月9日上午11时30分许,楼房主体已经建设完成,工人们在楼顶准备工程收尾工作。由于缺少建筑材料,张冬冬便用塔吊开始运输建筑材料。

  “张冬冬会开塔吊,所以在工地施工的两个多月来,运输建筑材料一直是由他负责。”张冬冬的工友李新亮告诉记者,“大概抽了两根烟的功夫,我们发现材料还没运到楼顶,便去查看,结果在塔吊上没有发现张冬冬的人影。就在这时,下面一名工友大喊‘楼底下死人了’。我们赶紧跑到楼下,就看到张冬冬躺在塔吊的底部,脸上身上全是血,已经不省人事了。”工友们赶忙拨打了昌邑市人民医院的急救电话。然而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抢救,当日下午2时左右,张东东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现状:还有幼子需要人照顾

  张启科告诉记者,儿子去世后,他一直在医院料理儿子的后事,包工头刘翠菊也一直在医院。8月9日晚11时许,张启科与刘翠菊谈起赔偿一事,对方称时间已经不早了,第二天再说。

  8月10日上午,当张启科再次找到刘翠菊时,她却称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自此便不再接听张启科的电话。“本来家庭就不富裕,这以后让我的孙子孙女怎么生活。”张启科告诉记者,儿子张冬冬今年26岁,四年前结婚,有两个孩子,女孩今年刚满3岁,男孩仅1岁,张冬冬的妻子则一直在家务农。

开发商:事件正在调查之中

  8月11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事发时的建筑工地,在一号楼塔吊底部,还留有大量已干的血迹。该工地几乎没有防护措施,据工地的工人们讲,他们现在所戴的安全帽,还是张冬冬出事以后,该工程项目部给配发的。

  11日上午11时许,记者联系到了开发商山东兴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朱姓负责人,他说:“事件还在调查处理当中,现在正与死者家属协商,其他的事不方便透露。”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包工头刘翠菊,她对记者说:“8月9日中午,吊车工休息了,工人们就自己往楼上吊,张冬冬在爬塔吊的过程中不慎摔了下来。现在事件正在处理,你们不用管了。”

律师赠言: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认为,张冬冬属于工伤。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张冬冬与施工方签订劳动合同,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赔偿,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按照雇主雇员人身损害赔偿。包工头是雇主,是这次事故的直接赔偿人,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开发商没有开发资质或施工企业没有施工资质,开发商也承担连带责任。王律师建议死者家属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