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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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群塔作业方案、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 关键词:群塔作业方案 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发表日期:2019-11-20 08:44:40 ]

  塔吊群塔作业方案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安全措施、塔吊机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要召开专门的安全布置会议,对塔吊、哨工及指挥监护人员作特殊的安全交底。

一、 编制说明

  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垂直运输作业的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生产必须保证安全”的管理方针理念,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或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编制依据: 叙丰家园C 区一标段施工总平面图(附后)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J199-2001)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 号)

二、 工程概况

1、 项目建设位置及建筑物概况: 叙丰家园C 区一标段项目由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工程地址位于无锡新区长江北路东侧。建筑形式均为框剪结构,地块中部有大型地下车库,详见附图。 建筑物东西呈长方形,地块内分1#、2#、9#、10#房及地下车库。
2、 塔吊布置情况: 项目部共计划设 4 台塔吊,其中 1#、10#房各一台 63塔吊,2#、9#房各一台 40 塔吊, 塔吊位置详见施工总平面图。
3、 塔吊管理概况:塔吊已经安装经验收合格,处于使用状态。塔吊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持进行三级教育。

三、 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1、 塔吊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保证处于最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塔身之间至少有2m 的距离,为防止塔吊的长臂与相邻塔吊的塔身相撞,部分塔机采用缩短臂长,以确保运行安全距离。
2、 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的塔吊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反方向的间隙不得小于2m。
3、 两台同样高度的塔吊,其起重臂端部之间,应大于4m,两台塔吊同时作业时。其吊物间距不得小于2m。 叙丰家园C 区一标段 江苏五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多台塔吊作业范围应设立警戒限位,防止碰撞事故发生,调整塔吊限位器,使塔吊 旋转半径的角度控制在270°。
5、 多台塔吊子作业时,各塔吊均要配备经验丰富的指挥工,各机指挥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围内同时吊运,要合理安排吊运时间,使各台塔吊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空间工作。
6、 高塔避让低塔:高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低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7、 后塔让先塔:塔吊同时在交叉作业区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应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8、 动塔让静塔:进行转运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9、 空载让重载:两台塔吊同时运行时,空载塔吊必须让重载塔吊。
10、 客塔让主塔:在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后,闯入非本塔吊施工区域的塔吊应主动避让该区域的塔吊。
11、 前臂让后臂:当作业半径内有其它塔吊后臂时,必须判断其运行方向,前臂避让后臂。
12、 信号指挥员和塔吊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作业原则。即: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埋在地下物不准吊;斜拉斜牵物不准吊;散物捆绑不牢不准吊;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不准吊;零碎物无容器不准吊;吊装物重量不明不准吊。
13、 必须对塔式起重机司机与信号指挥员配备对讲机,对讲机要统一设定频道,并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14、 信号指挥员、塔吊司机要相对固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15、 信号工在指挥过程中,必须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转臂过程,同时还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即使发出安全信息。
16、 必须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塔帽顶端安装红色闪光灯和红色旗帜,在起重臂上还须安装使驾驶员能够看清小车运行的照明灯。
17、 停机时塔式起重机在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的情况下,吊钩要升起到5m 位置,将小车收回到临近塔身10m 处。起重臂按顺风源停置。吊钩上严禁吊挂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时,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18、 如遇突然停电或出现故障时,为使大臂不影响其它他塔吊工作,减少碰撞危险,要手动装置调整大臂朝向,在回转齿圈处设置障碍固定大臂。
19、 在施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现场以外的情况,塔吊初次顶升要超过塔吊作业半径内的建筑物、树木等实体结构2 米以上。附近电力及通讯设施应设置防护,注意避让。

四、 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措施

1、 施工单位为每台塔吊配备专职哨工。
2、 施工单位在各塔吊交叉区域内设立监护哨,每栋楼的作业层两只设立一名指挥哨,防止令出多人,造成混乱碰撞。
3、 监护哨负责交叉作业塔吊的安全运转,监督各塔吊哨工的动作命令,发现指挥错误或存在碰撞隐患时及时向哨工和塔司发出停止信号。
4、 监护哨要专人负责,佩戴明显标志,站在明显的位置,发出的信号要区别于哨工的信号。 5、 哨工和塔司要服从指挥监护人员的指挥监护信号。
6、 哨工和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7、 指挥人员和指挥信号必须旗语、哨音同时进行。
8、 任何非塔吊指挥人员不得指挥塔吊运转。
9、 各塔吊的指挥人员应从佩戴的袖标或安全帽上明显区别开,不得混合指挥其它塔吊。
10、 塔吊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塔吊十不吊”的规范,严禁违章指挥。

五、 施工单位安全措施

1、 施工单位合理设置各台塔吊的吊物区,严禁在交叉区域内设置塔吊吊物区。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塔吊的安全高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提前与塔吊单位协商、安排塔吊顶升附着计划。
3、 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4、 施工单位应保证塔吊机组有足够的正常维修、保养时间。
5、 施工单位应负责协调塔吊的安全高差。

六、 塔吊机组安全施工措施

1、 机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 机组人员应严格遵守《塔式起重机“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3、 塔吊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上塔作业。
4、 塔吊司机要明确本塔吊指挥人员佩戴的标志。
5、 塔司要服从哨工的指挥信号,不得擅自操作。
6、 对错误的指挥和非指挥发出的指挥信号有权拒绝操作。
7、 严禁非塔吊司机上塔操作。
8、 塔吊每次运转前,机组人员必须进行空运转,确保塔吊正常运转。
9、 起升、回转、变幅应分别进行操作,严禁多项操作同时进行。
10、 塔吊运转完毕要将大钩提升到最高限度,小车拉回起重臂根部,起重臂顺向风源;如其它塔吊仍在运转,起重臂停放位置不得影响其它塔吊的正常运转。
11、 各塔吊应分别安装警示灯和警示旗。塔司做每个动作之前应先观察周围塔吊起重臂位置,确保安全后再进行操作。

七、 施工要召开专门的安全布置会议,对塔吊、哨工及指挥监护人员作特殊的安全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