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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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施工塔吊临近高压线时,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

[ 关键词:塔吊 高压线  发表日期:2013-12-13 10:45:10 ]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本工程平面形状、建筑总高度及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本工程采用的2台QTZ63塔吊

  2台塔吊塔址确定后,在塔吊作业区内,2台塔吊东西相邻,距离塔吊北侧约45米处有一路高压线(东西走向),高压线杆高度约为10m.由于东西向的高压线均处于2台塔吊的塔臂回转半径(前端5米左右)的覆盖范围之内,高压线路距离塔吊初次安装的垂直距离约5米。塔吊安装能满足国标(GB5144-85)规范的规定,但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一部分高压线防护要求: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4~6m.第3.1.4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另外,在塔吊伸臂旋转范围内,如突遇停电,又刮起大风的特殊情况下,若塔吊正处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旋转机构因停电又不能立即采取制动措施;由于受风标效应的影响,伸臂继续随风向而旋转,极有可能造成吊索或吊物碰触高压线路的危险。

  为此,当施工塔吊临近高压线时,必需制定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为了安全生产和塔吊的安全运行,确保正常供电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经反复研究讨论,制定了一套综合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以防接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方案措施确定与实施

(一)严格控制塔吊在逆高压线路方向的南半区施工区域的2300安全区范围内进行吊运作业。并且在旋转机构2700处设置超限制动装置,在2300与2700之间的东北向各200范围内作为警戒区,非特殊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及项目经理批准,塔吊伸臂不得随意进入禁止区,并采取严格监视与控制措施,司机在起重臂运转临近警戒区时,必须提前减速,一档微动,并有效制动和严禁吊运超过4m长的物料。

(二)塔吊作业中当遇到停电又刮4级以上风,或如遇风力继续加大时,塔吊司机应立即迅速将吊物落下,将吊钩起升到大臂根部相距2m处,停止一切吊装作业,并立即松开旋转机构的制动器,使其在风标效应情况下,伸臂自由旋转,避免吊索或吊物碰触或接近高压线路。其大臂及吊钩上升高度只要脱离了高压线路感应电场的范围,就不会发生触电事故,也不会造成塔吊在刮大风时,因强行制动旋转机构而以致损伤设备或造成倒踏事故。

(三)安全作业区作业区时,回转只许二档微动,严禁在快档下旋转,否则视为严重违章作业,由塔吊指挥及项目部安全员随时监督。

(四)限制小车在塔吊大臂上的运行最大伸长量和吊钩的吊、装、运高度。经测量检查,小车平时只能伸长长度为大臂上45米刻度标记范围内,吊钩在吊起物料后,吊钩尽量提高到最高能运行的高度,待到具体下放位置后,再下落物料,保证其小车在大臂上滑行距离及吊钩上升高度均有足够的距离尺寸以脱离高压线路感应电场的范围。

(五)严格塔吊的调运操作,由于2台塔吊北侧为柯北大道,行人较多,塔吊应尽量减少柯北大道一侧吊臂运行;平时塔吊回转时起吊钩的高度必须在高压线水平线上方6米以上,下班后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做好检查,吊钩、钢丝绳的回收位置也必须在高压线水平线上方6米以上。

(六)及时提前做好塔吊附墙,施工至地上结构三层时,进行塔吊的附墙,并将塔吊一次性升高至35米,保证足够的距离,避免脱离高压线路感应电场的范围。

(七)设置高压静电释放装置和防护设施。

1、沿起重臂、平衡臂及塔冒敷设一根4m㎡的铜芯呈环行联结并可靠接地(可连接避雷装置);每台塔吊接地点不得少于2处(亦可与基础主筋焊接),接地电阻要求不大于1Ω。

2、电工跟踪监测塔吊静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如出现静电,在吊钩上做一绝缘套,并定期更换。

(八)在塔吊驾驶室的台面配备高压绝缘垫,所有电器装置保持绝缘良好。

(九)对塔吊的设备电气装置进行检查,使用五芯电线,做到电源线路和电气装置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设,动力与单相(照明)控制开关分设;并安装了漏电保护器,使其能起应有的作用。

(十)严格做好物料的吊、运、落等日常工作,防止物料坠落,尤其是在塔吊旋转运行临近高压线警戒区时,应加倍谨慎小心。

(十一)严格对塔吊进行日常的检查验收,并对塔吊司机、指挥人员、挂钩工、电工及涉及到塔吊使用的操作工人就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塔吊作业信号、手势、旗语,多塔作业和预防高压线等进行专门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使其达到密切配合、熟练操作,与此同时,严格岗位责任制,落实到操作责任人,做到万无一失。

(十二)群塔运行控制。

1、两相邻塔吊塔吊机身的高度必须有高度差,且回转不得碰及相邻塔吊吊运(两塔吊布置有足够机身间隙距离避免两机身相碰)。

2、低塔让高塔:低塔吊在转臂前,应观察高塔吊的运行情况后再运行。

3、动塔让静塔:在两塔吊塔臂交叉区域作业时,在一塔吊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吊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应避让静塔吊。

4、轻车让重车:两塔吊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吊应避让有荷载塔吊。

二、其它注意事项

(一)各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

(二)塔吊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三)为确保工程进度与塔吊安全,各塔吊确保24h有塔吊司机值班,做到有问题及时发现,应急整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塔吊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做到专机专用,不得转借。

(五)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吊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现场安全员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班时应采用当面交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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