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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车电动车被偷要工地赔偿未获答复,爬上60多米高塔吊

[ 关键词:塔吊 发表日期:2012-07-06 10:14:03 ]

  7月5日中午,柳州市静兰大桥东桥头一处在建工地,一名30多岁的男子因电动车在工地失窃要求工地赔偿未获答复,爬上工地60多米高的塔吊2小时。经过多方劝说,男子自行下塔,并被新城派出所民警带走。
 
  5日中午12时30分,静兰大桥东桥头某小区的一处在建工地,只见塔吊臂后端,一名身材较瘦、高约1.65米的男子站在钢架上一动不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民工称,他已经上去快一个小时了,还不肯下来!上午,该男子和工地负责人争执了一番,具体什么事情他们并不清楚。上午11时50分,男子就爬上工地中心位置的塔吊。

  据工地一负责人称,该男子爬塔时,工地已经下班,要不然,除开耽误工期,光人员、设备等各项开支都会有损耗。记者看到,工地准备派人送水到塔吊顶部,但是男子不但不接电话,也拒绝对话。

  新城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经调查,爬塔男子姓罗,36岁,融安县桥板乡人。7月4日,罗某将电动车停在工地大门时,被人偷走。7月5日上午,他便过来“讨说法”,让工地赔偿他的损失。工地方认为车子丢失罗某也有一定责任,一直未予答复,罗为泄愤便爬上塔吊。

  阳和消防大队的官兵告诉记者,由于该男子处于60多米高的塔吊最后端,又拒绝配合救援,他们不便强行施救。

  7月5日下午2时30分,工人准备上工,罗某已冒着烈日在塔吊上站了两个多小时。出于安全考虑,一名工地负责人从银行取了3000元交给罗某的弟弟,由其再次上塔劝说。在弟弟和民警的劝说下,拿到钱的罗某从塔吊上下来,并被新城派出所民警带走。

  民警介绍,车子被偷应该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破案,而不应采取爬塔的过激行为。罗某的行为已影响到工地的正常生产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但家属称其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具体情况他们调查之后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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