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人员管理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塔吊人员管理

塔吊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赋予质监部门安全监察职能

[ 关键词:塔吊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8-09-21 10:08:02 ]

  我市出台《塔吊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塔吊是一种用于建筑施工的塔式起重机械,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极易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因而塔吊也是一种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根据国务院有关职能划转的规定,塔吊安全管理和验收检验的职能已于2000 年由原建设部门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而赋予了质监部门对塔吊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七个环节的安全监察职能。

  为规范塔吊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其质量和安全使用,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01 年9 月26 日以仪政发[2001]164 号文批转了市质监部门提出的《关于塔吊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塔吊管理的职责,为今后塔吊的安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标志着我市塔吊安全监察工作即将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法》的精神,市质监局于10 月17 日牵头召开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工局、公安局、建委、总工会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塔吊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确定了我市塔吊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会议重申:为规范塔吊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等行为,对无资质从事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业务的单位将依法坚决予以取缔;杜绝非法制造和购置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塔吊产品,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塔吊进入使用单位;塔吊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和操作;强化塔吊的定期检验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对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逐台注册登记,纳入正常化管理;原来由建工系统发证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单位,要主动做好换证工作,申请单位需向质监部门逐级申报,经审查合格后,由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给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