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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薪,爬塔吊,拿到工钱,扰乱秩序被拘留

[ 关键词:爬塔吊讨薪 扰乱公共秩序 爬塔吊  发表日期:2015-07-08 00:35:46 ]

  11月23日讯 昨日上午,位于晋祠路一工地,一四川籍小包工头因讨薪,爬上塔吊要轻生。公安、消防、120、劳动监察多部门到场,经过4个多小时劝说,将男子劝下塔吊。随后区劳动监察部门帮其要回工钱,但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拘留。

事件现场:

  昨天上午8时20分许,有群众报警称在晋祠路西一巷皮件厂宿舍工地有一男子爬上塔吊要自杀。接到报警,公安万柏林分局和平南路派出所所长张军立即带领3名民警赶往现场。

  据现场调查得知,爬上塔吊的男子姓赵,35岁,四川南充人,是皮件厂宿舍工地的钢筋工负责人,因包工头一直拖欠赵彬等人的部分工资款,在几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他才一气之下爬上工地塔吊。当时,赵某的情绪已经失控,大声叫嚷,随时可能发生意外。张军所长一面与赵彬对话稳定其情绪,一面联系消防队、120急救车做好应急准备,并指挥民警维护现场秩序,随时准备救人。在随后的4个小时中,张所长和区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赵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反复进行工作,并促使工地老板答应解决工钱,讨薪的赵某这才被救了下来。

事件结果:

  张所长和劳动监察人员一起带着赵某拿到12万元工钱,并让他看着分发给工人后,才将其带回了派出所。虽然事出有因,但赵某的行为引起群众的围观并造成了交通阻塞,影响恶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张军所长表示,讨要工资应通过正常手段,作为警方,群众有困难他们会在职权范围内尽力帮助,但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也要严肃处理。

  临清市塔吊建筑机械厂(http://www.fx68.net)提醒,讨要工资应通过正常手段,爬塔吊属违法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也要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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